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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需要提供的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在我市接受教育需提供“四证”:
    一是公安部门办理的我市流入地(县级)居住证;二是父母双方(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或户口;三是父母双方的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四是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学的学生,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遵循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居住地片内学校,若片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