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邯郸市教育局!用户登录 >
中小学招生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每年6月底)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民办学校要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