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8-25阅读次数:69834作者:管立锋来源:
邯郸市教育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邯郸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 促进市教育局依法行政,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其实施细则;
3、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5、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6、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二、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学习。
四、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学习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应纳入年终岗位考核,与奖惩挂钩。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五、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六、法规安全处负责对全办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