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12-15阅读次数:22418作者:王惠军来源:
为进一步落实《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整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活动的通知》(邯教〔2020〕357号)文件要求,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步伐,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维护良好教育形象,现就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收费”(以下简称“三违”)整治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市教工委、市教育局“12861”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阳光招生”,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在深入推进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摸底、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再严格标准,再细致排查,再逐项提升。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收费”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整治内容
(一) 关于违规招生行为
1. 民办学校是否存在超计划招生、超轨制招生的,人籍分离的。
2. 民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相互联合考试招生的行为,是否存在校外培训机构以为民办学校招生为借口组织或联合组织选拔性考试的行为。
3. 民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以任何形式宣称、暗示考试培训结果与招生挂钩,或将测试结果推荐给学校选拔生源的。
4.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提前发放预录通知书,承诺书的。
5.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为衡水、石家庄等外地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提供便利,违规设立招生点,开展招生咨询业务向邯郸市外输送生源的。
(二)关于违规办学行为
1. 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未取得办学资质并进行虚假宣传,并与公办学校联合办学的。
2. 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未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问题,未按照教学大纲标准进行教学,随意增加课时量、作业量,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的。
3. 民办学校是否存在重点班、实验班,分层走班形式变相设置快慢班。
4.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聘用无教师资格证教师进行任教的。
5.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侮辱、体罚行为的。
6.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未经审核通过私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违规竞赛活动的。
7.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举办或变相举办语奥班、英奥班、数奥班及延伸类竞赛活动的。
8.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培训内容超出国家课程标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的。
9.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保证性承诺的。
10.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
11.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的。
12.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的。
(三)关于违规收费行为
1. 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未按照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未按照学期收取住宿费,未按照每月收取伙食费。
2.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未按照要求提前30日向社会公示。
3.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除公示的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3.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收取入学保证金、考试费、报名费、中介费的。
4.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提前收费、超标收费、捆绑收费和其他各种违规收费及代收费。
5.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对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三违”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官网、官微等平台,充分利用市教工委、市教育局“转作风、正行风、提效能”活动的契机,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检查摸底阶段(4月10日至4月25日)
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采取自查摸底形式,对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收费”问题精准摸底、逐一梳理。自查摸底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排查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确保问题查实查准,确保信息详实准确,确保自查工作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采取明查形式,抽调精干力量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逐校逐点开展地毯式摸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二是采取暗访形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安排专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招生、办学、收费行为进行调查。三是通过问卷调查、举报核实、舆情监测等各种形式,向参加校外培训的学生、家长了解机构开展教育教学情况。
市教育局将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对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摸底情况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查、暗访、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再抽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三)问题整改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
1. 民办学校
(1) 对于问题不突出,能够立行立改的,由各学校自行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或自查自纠没有发现或虽经整改仍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专项督办。
(2)针对违规招生行为要制定学生回退计划和具体方案,建立并完善校级、中层和教师“三包一”工作方案,明确政策,细化措施,引导违规招收的学生回到片内学校就读。
(3)针对民办学校违规收费行为,要制定详细退费方案,按要求、按标准、按程序做好退费。
(4)对于整改后,又重复出现违规行为的,且性质恶劣,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2. 校外培训机构
(1) 对于问题不突出,能够立行立改的,由各机构自行整改到位。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不能立行立改的,现场暂时关门整顿,出具《整改通知书》,给予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到位,经核查验收合格,方可经营。
(2)对于无证无照培训机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关停,并列入“关停黑名单”,按照相关规定纳入诚信机制。
(3)对于整改后,又重复出现违规行为的,且性质恶劣,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检查督办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
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面自查摸底、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深入存在突出问题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学校和机构“回头看”。对“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收费”及其他问题频发,且整改不力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实行驻点督办。督促指导其对照问题,彻底整改,强化和完善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整改提升,确保依法依规办学、规范办学。
(四)总结通报阶段(5月21日至5月25日)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前夕,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总结治理“三违”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专件,通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班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全面推进,稳定有序。市教育局成立整治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收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领导,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三违”工作。同时,要主动联系综合执法、公安、行政审批、消防等部门,取得支持,共同开展相关活动。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专班,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正确把握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收费”整治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平稳有序推进。充分认识“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收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科学、合理地推进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舆情引导。围绕重点事件、重点人群、重要节点等及时分析研判,采取措施,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化解可能出现的隐患,对校内外、机构群所用微信、钉钉、抖音等网络舆情苗头信息,积极引导,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确保不出现上访和舆情。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收费、培训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各县(市、区)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于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将依规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